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家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7-031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31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通知,经友好协商,万家集团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并签署了《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万家集团拟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8,500万股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给龙薇传媒,占我司股份总数的29.135%(详见公司临2016-084号公告)。2017年2月13日,双方进一步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双方于2016年12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作出调整,将转让给龙薇传媒的股份总数由原先的18500万股调整为3200万股,转让总价款调整为人民币52,928万元(详见公司临2017-011号公告)。本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4日、2017年2月16日、2017年3月28日披露了相关股份转让具体内容、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进展情况。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鉴于:因股份转让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乙方提议,双方协商,就解除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自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时,甲乙双方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中除保密条款外的其他权利义务条款正式解除,即甲方不再向乙方转让任何标的股份,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股份转让款。甲方原收取乙方25,000万元股份转让款于本解除协议生效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
2、甲方签署本解除协议的签字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签署本补充协议,甲方本解除协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乙方签署本解除协议的签字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签署本补充协议,乙方本解除协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
3、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即甲乙双方互不要求对方承担任何滞纳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等。
4、本协议在甲方和乙方分别盖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时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解除后,万家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93,822,2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52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鉴于原股份交易标的仅占公司总股份的5.0396%,本次解除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无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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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